系列第 20 期|8 校 2027 申请季时间轴与材料倒排表:现在不动的家庭,明年 3 月一定手忙脚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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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昆山杜克大学2026 年官方招生简章的「文字版」整理。 PDF 原件已由本站归档,可直接下载;下方正文逐段摘自官方简章,便于家长快速检索招生区域、报名条件、选拔程序、录取规则等关键信息。 报考时间、计划人数、收费标准等一律以学校官方最新通知为准。
昆山杜克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 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江苏省考试招生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
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主要适用于面向中国内地的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四条 学校全称:昆山杜克大学
第五条 学校地址:江苏省昆山市杜克大道8号,邮政编码:215316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中外合作办学法人机构
第八条 学校主管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第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
将获得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
1昆山杜克大学中国招生录取办公室 咨询热线: 0512-3665 7028电子邮件:China-admissions@dukekunshan.edu.cn
员会认证)
第十条 昆山杜克大学招生委员会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
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
辖市)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
及录取规则,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监察小组,
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一条 中国招生录取办公室为学校中国本科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
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
组织实施。招生团队负责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录取团队负责录取细则的
制定、申请材料的审阅以及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并处理普通全日制本
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昆山杜克大学中国本科招生网
(https://admissions.dukekunshan.edu.cn/admissions/)、昆山杜克
大学主页(www.dukekunshan.edu.cn)、微信公众平台、招生宣传材料
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2昆山杜克大学中国招生录取办公室 咨询热线: 0512-3665 7028电子邮件:China-admissions@dukekunshan.edu.cn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四条 经教育部批准,目前已经设立的本科专业有:1、材料科学与工
程;2、数学与应用数学;3、生物科学;4、化学;5、全球健康学;6、
环境科学 ;7、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8、历史学;9、数据科学与大数据
技术;10、经济学;11、数字媒体艺术;12、英语;13、心理学;1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昆山杜克大学本科实施通识博雅教育,新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学生可在大
学二年级根据个人兴趣和特长自主选择专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
生主管部门编印的"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中的昆山杜
克大学招生专业,仅用于学生高考志愿填报。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
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中国内地)以及学校自主评估成绩为基本依据,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采用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招收中国内地学生,根据申请人高
考成绩(权重60%)、以及学校自主综合评估(权重40%,包括对申请材
料的全面评估以及申请者"校园日活动"表现),进行综合评分,顺序择
优录取。3昆山杜克大学中国招生录取办公室 咨询热线: 0512-3665 7028电子邮件:China-admissions@dukekunshan.edu.cn
• 高考成绩换算:学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成绩的换算方法按照高考满分
为60分,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为36分,在此区间进行线性折
算。
• 学校自主综合评估: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全面评估以及申请者"校园
日活动"表现。
第十七条 我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以上方法计算所得的综合
评定成绩择优录取,如果出现综合评定成绩相同的情况,我校将依次依据
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数外三门总分、外语成绩的顺序择优录
取。
第十八条 录取批次:我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批次完成录取,申请人应根
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要求进行志愿填报等信息采集工作。
江苏入选考生必须在2026年5月31日前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
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考生服务平台(gk.jseea.cn),确认报考昆山杜克大
学的志愿及顺序。考生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确认报考昆山杜克大学,即被
视为放弃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资格。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提前批次之
前,根据我校提供的入选考生排名和考生确认的志愿及顺序进行投档,并
由我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任
何批次的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我校预留计划用于调节
4昆山杜克大学中国招生录取办公室 咨询热线: 0512-3665 7028电子邮件:China-admissions@dukekunshan.edu.cn
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二十条 我校所有本科专业均采用全英文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
报考。
第二十一条 自主评估选拔程序
通过Slate申请系统提交入学申请和书面材料扫描件。
材料之后,还需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人工智能面试。人工智能面试
旨在了解和考察申请学生的英文沟通表达能力、思维能力、个人经
历和兴趣爱好,以及与昆山杜克大学本科教育模式的契合度。
试的成绩,于2026年2月中下旬和3月中旬通过电子邮件和Slate
申请系统分别通知第一轮和第二轮申请学生初步审核评估结果以及
是否受邀参加于2026年3月举办的"校园日活动"。
础、思维能力、创新潜质、求知欲、团队精神、英语口头及书面表
达能力等进行进一步考核,同时通过校园参观、模拟课堂、在校学
生和家长分享等活动让学生和家长们对昆山杜克大学的校园设施、
教育理念、学生服务有更直观、更深入的了解。
5昆山杜克大学中国招生录取办公室 咨询热线: 0512-3665 7028电子邮件:China-admissions@dukekunshan.edu.cn
邮件形式通知申请者,并且该入围名单将于5月份在学校网站进行
公示并报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
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
《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专业,我校均按"可以录取"
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
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
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
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要求者,
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其
他杂费,具体标准和办法按江苏省发改委的批复或备案执行。根据江苏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昆山杜克大学学费标准的通
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327号)的批复,我校2026年中国本科新
生的学费标准为190,000元人民币每生每学年。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关
于昆山杜克大学硕士学位学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14】6号),学
6昆山杜克大学中国招生录取办公室 咨询热线: 0512-3665 7028电子邮件:China-admissions@dukekunshan.edu.cn
校被授权制定学生住宿费标准。2026年我校学生住宿费标准为双人间
8,250元人民币每生每学期。政策如有调整,按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教
育厅最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将根据自主综合评估成绩和高考成绩颁发给符合标准的
申请人不同额度的奖学金,根据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确定不同额度的助学
金,具体细则及实施办法将由学校奖助学金委员会根据学生学业成绩、个
人情况及学校奖助学金的具体规定实行。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部门:中国招生录取办公室
电话:0512-36657028
电子邮箱:china-admissions@dukekunshan.edu.cn
学校网址:http://undergrad.dukekunshan.edu.cn/cn/
第二十七条 录取期间,招生监察组负责考生的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申
诉邮箱:DKU-compliance@dukekunshan.edu.cn
第二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学
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查发现问题的,学校将按照国
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
7昆山杜克大学中国招生录取办公室 咨询热线: 0512-3665 7028电子邮件:China-admissions@dukekunshan.edu.cn
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学校组织的普通本科
招生考试(考核)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将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
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有渎职、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
的,由招生监察组会同学校招生部门调查、核实后,依照《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
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或其授权部门负责解释。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
的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8昆山杜克大学中国招生录取办公室 咨询热线: 0512-3665 7028电子邮件:China-admissions@dukekunsha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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